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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公检法联合出手严惩违法上访行为!这14种违法行为鹤峰人必须要知道!

2017-04-02 咱鹤峰人

 

今天,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恩施州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列出十四种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对非法信访说不!

一、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重要会场的;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打横幅、散发传单、呼喊口号、聚众哄闹、非法滞留等严重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进入国家机关及其信访接待、办公场所的;

三、威胁、侮辱、殴打接待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五、利用老人、病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进行非正常上访或者将其遗弃在国家机关或接待场所的;

六、故意堵塞、阻断交通,妨碍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七、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

八、寻衅滋事、故意毁损公共财物的;

九、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与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散布恶意攻击党和政府言论的;

十一、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或编造险情、疫情、警情,扬言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的;

十二、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制造社会影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三、组织、策划、串联、煽动、教唆、胁迫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

十四、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依法表达诉求 拒绝违法上访

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行使国家赋予的人民权利。但少数信访人或信访群体置国家《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上访,严重干扰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建设美好幸福新生活是我们的共同期盼。我们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保持清醒和理性,主动自觉地维护发展稳定的大局,不管有什么意见和诉求,都一定要通过正常有序的渠道,进行及时反映合理表达,在沟通协商中达成共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范活动,为恩施的稳定与发展共同尽力。


 


(转自: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恩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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